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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委下发通知 经适房公示期30天缩短为10天
发表时间:2008-7-21 14:59:47 作者: 点击率: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将由原来的各15天缩短为各为5天。

     昨天(7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该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而之前的规定为各1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也调整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则为5天。

  据悉,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有关部门曾经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为此,通知规定,曾经离婚者如果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解读1·关于面积:京外有住房不计入核定范围

  通知规定,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  

  解读2·关于资产:一次性领取公积金不算收入

  通知指出,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解读3·关于成员:京外父母可随独生子女申请

  针对目前许多京籍的独生子女,希望把户口在外地的父母接到北京居住的需求,有关负责人强调,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解读4·关于优先: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可以优先

  同等条件下,哪些人可以优先呢?通知明确,原住房已拆迁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可优先配售配租。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第四年区县可优先为其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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